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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艳照门”谁之错?

最近陈冠希“艳照门”闹得街知巷闻,沸沸扬扬,陈冠希还就此对各界表达了自己的歉意。

对此,我想说的是,陈冠希他和众女星生活作风不雅,那也只是他陈冠希和那些女星的事情,关我们这些无聊的大众什么事情呢?陈冠希对因此次事件受害的女星及家属道歉是应该的,但是对我们道歉,我们是不是有点受之有愧呢?我们姑且不必管他陈冠希的私生活,那毕竟是他本身应有的权利,我们是不是应该思量一下我们的错误?发布照片的人首先就犯了大错,你有权不经过陈冠希本人的同意就随意在网上发布这些照片吗?如果是些平常的照片还可以接受,问题是照片的爆炸性是难以想象的,这一事件在根本上就侵犯了个人的隐私权。其次,受众在对待这件事的态度上也存在很大的偏激,明星们在自己心目中的形象受到了颠覆,就觉得上当受骗,就义愤填膺了,想想,为什么明星们要像我们认为的那样生活呢?他们这样的私生活固然是不对,但事实上又真的碍着我们什么了呢?最多感情上有点小小的受不了,但其实那些我们认为的他们应该是怎样,不也一直只是我们自己给自己虚构的吗?我们真的认识他们吗?那么,陈冠希他们对我们而言,又何错只有呢?

明星也是人,也就有作为人的基本权利,所以他们的隐私我们也是有义务去保护的,“艳照门”一出,正激发了广大受众强烈的偷窥欲,对个人隐私的好奇也为此事增添了更多的佐料和催化。鲁迅先生说的“看客”,我想也应该包括这些对别人隐私好奇的人。而何时,我们才能停止这种看客行为?没有这些看客,“艳照门”事件也不会受到这般的关注,谢霆锋和张柏芝又怎会每天周旋在记者的追问中,每个人都有个人的生活空间,他们完全不是为我们而活。

这或许又牵扯到整个社会的道德问题上,远了,不提也罢。

分类:自说自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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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2008-02-29 00:09